事件發生時間:2020-12-31
事件發生地點:供銷商貿城
事件描述:
因為2號樓2單元2樓的廚房下水道堵住
,物業要求2單元每戶人家眾籌45元人名幣為2單元的住戶廚房通下水道。今天我去正常的繳納水費電費,物業會計的回答,你得先把這個45塊錢的修繕費用繳納,才可以給你充水電費。這樣強制性的繳納是合理的嘛???首先,某一戶住戶的下水道堵,肯定廚房堵的住戶要找物業,是物業和堵塞住戶之間的事情,為什么要涉及其他住戶眾籌修呢?那物業是干嘛的呢???第二,下水道堵塞肯定是堵塞的住戶自己負責的,自己解決不了,找物業解決。為什么還需要其他住戶眾籌修呢?要物業干嘛呢?物業難道就是僅僅的一個收錢的???不作為????黑心差勁物業根本不善于管理,只知道一味的貪便宜。在這之前,2號樓1單元的下水道也曾經堵塞過,當初還是物業給出的解決辦法,是物業找人修繕的。怎么?一棟樓不同單元還有不同的維修辦法呢???差勁物業管理者理直氣壯的不給充水費電費,還說,你要是不交這45塊錢,我就不給你充。厲害的很。